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及所属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本规定所称二级单位,指学校党政机关、各类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精神,营造爱校荣校、崇尚立德树人成效、崇尚学术成就的浓厚氛围,讲述好师大故事、传播好师大声音、展示好师大形象、为加快建成教师教育特色更加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
第二章 工作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社会力量广泛支持。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党委书记、机关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机关教辅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干部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新闻通讯员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新闻宣传工作决策部署,协助党委完善新闻宣传工作顶层设计。
(二)牵头组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大力营造爱校荣校、奋发有为的宣传文化氛围。
(三)指导支持、检查考核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推介二级单位工作成果,构建校院联动的宣传文化格局。
(四)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五)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建好新闻通讯员、学生记者团队伍。
(六)完善学校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机制,抓好涉校舆情管理与舆论引导。
(七)做好学校新闻宣传保密工作归口管理。
(八)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抓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二)完善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主办或承办会议活动等新闻报道,积极主动宣传本单位形象,协同构建校院联动的宣传文化格局。
(四)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流程规范、责任到人。
(五)建好用好本单位各类媒体平台,完善台账,摸清底数,动态管理。
(六)建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队伍。
(七)规范本单位师生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审批流程。
(八)做好本单位舆情监测,及时向学校报告舆情风险动向,有效做好舆论引导。
第三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 师生接受校外媒体采访的,要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规定。各类采访活动,要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先审批、后采访,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清晰了解校外媒体采访意图、主题、内容,要求对方出具采访函件。
(二)将采访函件提交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核准。
(三)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核准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四)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学校或二级单位安排新闻宣传相关责任人与校外媒体对接,共同完成采访事宜。
(五)采访完成后,新闻宣传相关责任人与校外媒体沟通,提前获取媒体稿件清样,将稿件清样报所在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六)被采访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稳定及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公开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拍摄涉密或敏感场景。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审核发布
第十条 学校在党委宣传部设立新闻中心,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第十一条 涉及学校的综合性事项,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由校级媒体平台首发。涉及学校日常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新闻动态,要及时通过校园媒体平台进行报道。
遇有学校突发性事件,所有新闻报道均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在校院两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须进行三审三校后,方可正式发布。新闻内容的三审三校工作中,要对所有新闻要素全面审核,严把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字幕、图说、人物等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杜绝错误的政治表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信息的纸质、影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创办、变更和停办需要提前填写备案审批表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
(三)西华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校级媒体平台,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四)各二级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功能相近平台要及时整合。活跃度低、运营不力的平台要及时注销。
第六章 工作激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校内巡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纳入年终机构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重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对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学生记者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第十九条 校内二级单位或个人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引导错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内二级单位或个人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附件2:西华师范大学校内新闻发布流程图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4年6月1日